
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自评抽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具体行动。新疆监管局始终自觉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以“四加强、四坚持”扎实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抽审工作,切实提高属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组织全面领导
新疆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自评抽审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以高政治站位统筹部署工作安排。一是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责任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绩效自评复核抽审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议定重要抽审项目和工作重点。二是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印发新疆监管局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自评抽审复核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用制度保障职责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推进属地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三是在绩效自评复核抽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新疆监管局廉政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范执行外出工作报告制度,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融入绩效自评复核抽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党建业务相融合
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业务,不断强化“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筑牢思想根基,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绩效自评复核抽审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理论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行动,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根据财政部提出的绩效自评复核抽审通知要求,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培训、交流分享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相关绩效自评要求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检查组的政策水平和问题识别能力,做到心里有数、手中有尺。
三、加强协同共治,坚持内外沟通相衔接
新疆监管局不断整合局内外监管资源,积极构建“内外协同、横向联动”的一体化监管格局,在协同共治上凝聚最大合力。一是迅速联络属地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属地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统计表、拟选自评复核抽审项目清单和自评报告等,全面掌握属地自评复核情况,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财会监督工作新格局。二是树立综合监管的理念,加强局内多领域监管事项联动,充分运用地方财政运行分析、债务监管中发现的线索,全方位关注各类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在处室间进行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选取疑点项目开展穿透式自评复核,不断提升绩效自评复核抽审质效。三是领导小组成员间根据本年自评复核抽审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来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案例,不定期交流工作进度及经验做法,真正把财会监督成果转化为协同发力、提质增效的“助推器”。
四、加强成果运用,坚持问题整改促成效
新疆监管局始终坚持强化绩效自评复核结果硬约束,深入分析复核抽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督促问题整改。按照财政部对相关资金政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向地方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督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进行整改。二是持续跟踪落实。严格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开展“回头看”行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三是自评复核与调研相结合。聚焦解决堵点问题,立足新疆实情,对于绩效自评复核抽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做到边复核、边收集、边调研,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将绩效自评复核抽审作为促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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